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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授予、拒绝、保持、变更、暂停、恢复、撤销程序

编号:HJRZ-PC-23

1目的

旨在保证华检认证(广东)有限公司(HJRZ)授予、拒绝、保持、变更、暂停、恢复、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工作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签发的证书能正确使用。

2适用范围

HJRZ所颁发证书的授予、拒绝、保持、变更、暂停、恢复、撤销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综合部负责证书的授予、拒绝、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及撤销决定的协调管理;

3.2总经理负责对证书的授予、拒绝、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及撤销的确认;

3.3综合部负责证书以及暂停、恢复和撤销通知书的发放。

4程序

4.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授予

4.1.1申请认证的组织在HJRZ对其实施了必须的评审后,符合以下条件,HJRZ将作出批准注册的决定。

a)组织的管理体系健全,符合所选定标准的要求,执行情况良好;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产品的实物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b)组织实施了有效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体系运行有效,且予以保持。

c)对审核发现以下问题的不符合,HJRZ已评审、接受并证实了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未能满足管理体系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或。

2)使人对客户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情况;

d)对于任何其他不符合,HJRZ已评审并接受了客户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e)支付所有的认证费用;

4.1.2收到审核组上报的审核材料后,综合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认证决定人员清单协调人员按《认证决定审批表》要求对上报审核档案以及审核以外得到的信息,如投诉、市场反馈等进行评定,参与评定的人员必须为非审核人员,认证决定人员作出认证决定后交技术部,技术部对认证决定过程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由技术部报总经理。

4.1.3由综合部制作证书中英文各一份,总经理予以签发。

4.1.4所有发放的证书由综合部留一份复印件,保存在审核档案中。。

4.2认证的拒绝

4.2.1当认证条件或认证结果不符合本文4.1的要求时,HJRZ将拒绝授予认证。4.2.2当申请评审拒绝认证时,由审核部合同评审人员将拒绝认证的理由及相关信息传递给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通知认证申请方。

4.2.3当认证决定拒绝认证时,由技术部认证决定人员将拒绝认证的理由及相关信息传递给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通知认证申请方。

4.3认证证书的保持

4.3.1证书保持条件

1)获证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期接受监督审核;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保持,管理体系无重大变更;

3)对现场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能够按要求整改且纠正措施实施有效;

4)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能够按要求整改且纠正措施实施有效:

5)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认证要求变更,HJRZ将变更要求以公开文件及其他方式通报获证组织;

6)需要换发证书情况下,执行《管理体认证过程管理程序》,经必要的审查(审核)和认证决定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获证(申请)组织在认证范围内能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经HJRZ总经理批准换发认证证书.

7)没有重大投诉;

8)没有重大产品事故;

9)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10)按时支付认证审核费用。

4.3.2技术部收到审核部的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后,根据《认证决定审批表》进行评审;

4.3.3如果发现获证组织发生了与0HS有关的严重事件,如严重事故或严重违法,实施独立于监管机构的特殊审核是必要的,以便调查管理体系是否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此时应记录调查的结果。

4.4认证证书范围的变更(扩大或缩小)

4.4.1当获证组织要求变更(扩大)认证范围时,审核部应对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任何必要的审核活动,以做出是否可予扩大或缩小的决定。这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

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

2)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3)生产地址和场所;

4)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

5)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4.4.2此时,获证组织需提交更改的管理体系文件、数据信息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文件(必要时),适用时还需提交相应许可证书。:

4.4.3审核方案管理人员按各认证管理程序要求,对变更部分的申请进行评审。

4.4.4审核部按各认证管理程序要求对其现场进行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进行),并将审核结果报技术部。

4.4.5HJRZ以公开文件的方式要求获证组织向HJRZ通报管理体系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变更。

4.4.6如果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HJRZ将缩小其认证范围,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认证范围的缩小应与认证标准的要求一致。

4.4.7当认证监督或其他活动的结果证实存在不满足认证要求的不符合时,HJRZ将采取以下可能的措施:”

a)在经HJRZ评审后,根据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增加监督)下保持认证:

b)缩小认证范围以剔除不符合的产品类别;

c)在获证组织采取补救措施前暂停认证;

d)撤销认证。

4.4.8技术部根据《认证决定审批表》中相关的项目进行评定,作出决定后交总经理,总经理确认后由综合部制作证书,给予换发,并及时修改相关客户认证信息。

4.5认证证书的暂停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会导致证书的暂停:由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原有认证失效;

a)客户的获证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有效性);

b)监督审核发现严重不符合项,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整改;

c)认证范围内产品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有效性)。。

d)认证证书所涉及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重大不符合的;

e)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有效整改;

f)发生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的重大事故的:

g)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h)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仍未交纳的;

i)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j)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k)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l)特殊行业,在特定时期国家有要求予以暂停的,证明材料须附国家有关要求的文件;

4.5.2综合部发现4.5.1a-g的现象后,应在审核报告中说明,综合部发现上述h-l的现象后应通知道技术部,由技术部协调认证决定人员进行认证决定并予以记录,由综合部向客户发出证书暂停通知。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不符合以上规定,由综合部负责年审安排的人员向技术部提交申请,由技术部作出暂停决定,报总经理。由综合部制作《认证证书暂停使用通知书》,在该客户的审核档案中备案,更新客户数据库中做相应标识,由年审安排人员负责通知客户、跟踪;综合部负责更新客户系统。在这个期限之前客服人员应提前及时通知客户不能按时进行年度审核的后果。认证证书暂停期为6个月(不可超过6个月),应在该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引起暂停的原因。如果获证组织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造成暂停的问题,HJRZ应撤销或缩小其认证范围。如果客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已经过期或失效,但已重新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申请、且申请已被相应的行政许可机关受理的,暂停期可至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4.5.3负责年度审核安排的人员负责对由于未能按时进行年审而暂停的客户的跟踪:技术部、客服对由于其它原因而暂停的客户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如认证证书暂停的6个月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年度审核安排人员应通知技术部,由综合部制作《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在审核档案中备案、更新客户数据库,并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撤销通知》通知客户,并同步跟踪和更新客户信息库。

4.5.4在暂停期限内,如客户对导致暂停的原因采取了有效措施,经相关部门确认,技术部复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恢复其认证证书。。

4.5.5由获证客户提供的、或在特殊审核期间,审核组直接收集的有关导致监管机构参与(调查)的事件信息,如严重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应为HJRZ提供决定采取措施的理由包括,一旦证明体系严重地不能满足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而采取的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措施。这些要求应是HJRZ和组织签署的合同协议的一部分。

4.6认证资格的恢复

4.6.1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经暂停恢复审核、或获证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表明,已针对暂停认证资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产生原因已经消除,重新符合了相关的认证要求,包括:

a)受审核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被暂停的,结合申请恢复后的监督审核予以恢复;

b)发生重大事故被暂停的,需附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自身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以及HJRZ就该事故进行追综审核的审核报告,可表明其纠正及纠正措施充分有效;

c)因投诉被暂停的,需提交组织针对投诉原因采取的纠正措施及验证材料;

d)因未交纳审核费用被暂停的,需附交费证明(如汇款凭证复印件)。

e)其他针对暂停证书原因提交的纠正材料或证明性文件。”

4.6.2可恢复认证资格的组织,经评审通过,技术部复核并做出认证决定后,方可恢复其认证证书。综合部负责更新获证组织数据库。

4.7认证证书的撤销/终止(注销)

4.7.1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服务出现下列情况,将导致证书的撤销/终止(注销)、或证书的认证范围的缩小:

a)客户主动提出申请(终止(注销));。

b)客户被终止(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c)客户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d)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e)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f)出现重大的产品和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g)获证组织不再生产获证范围内产品的或不再提供获证范围内服务的;

h)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i)暂停期限内未能对引起暂停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j)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k)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m)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且在暂停期间未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经评审其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

4.7.2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由综合部向客户发出《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要求客户将认证证书交回并不可在任何商业活动中使用证书或其复印件进行宣传活动,并通知客户如未按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同时综合部应负责将撤销状态予以公告,同步更新客户证书状态。对于部分产品/服务持续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则应撤销原证书后,换发缩小认证范围的证书。

4.7.3撤销认证证书后,HJRZ将通知企业及时交回撤销的认证证书,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4.7.4如果终止(应客户要求)认证,HJRZ认证将根据与客户方达成的协议,形成《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发放给客户方,并同时声明相关的认证已不再保持。HJRZ还会对已授予客户方的正式认证文件、公布的信息、标志使用的授权等做出所有必要的更改,以确保没有任何信息显示该客户仍持续获得认证。

4.7.5凡被暂停、撤销、终止(注销)认证证书及认证认书到期而未申请复审的组织,在作出相应认证决定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认证监管机构。

4.9有关认证活动的具体信息,包括申请、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授予、拒绝、保持、变更、暂停、恢复、撤销认证的过程的认证决定结果,由HJRZ客服人员负责与客户方进行沟通和信息传递。信息交换的方式可以是发送邮件、微信发送信息和文件、电话通知等;客服人员应确保客户方收到相应信息。这些信息应作为认证档案的一部分予以留档和保存。

5记录

5.1认证决定审批表

5.2《认证证书暂停使用通知书》

5.3《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

5.4《认证证书注销通知书》

6附录

7引用文件

CNAS-CC01

CNAS-C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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